河南调整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案件管辖范围

时间:2011-05-05 15:19:24    文章分类:新闻视野

  人民网郑州5月3日专电 近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决定,调整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管辖范围。

  河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0年5月4日成立,常务副省长李克任委员会主任,副省长史济春任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据介绍,自2011年5月1日起,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如下:中直、省直驻郑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中央、省直驻郑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工作人员)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军队驻豫军级以上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的人事争议;参加省直社会保险统筹的中央驻郑企业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在省工商局注册的、注册资金在五百万元以上的省属驻郑企业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刘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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