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真订立合同是否可行?

时间:2011-05-14 17:21:45    文章分类:普法宣传

  我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同时该法第三十三条又规定,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合同是否生效与合同的成立是两回事, 建议事前要求对方先签定确认书, 同时,就其注册登记的真实合法情况进行必要的核实后, 可结合合同的实际内容就合同生效附条件或附期限, 再互相传真签字盖章的合同,注意尽量持有合同原始文本。

 "合同双方盖章传真生效"的做法有风险,要慎重而行!
执业机构:北京市道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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