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5-14 17:22:41 文章分类:讲案说法
案例:河北省大厂县李某和王某于2005年在大厂县登记结婚,婚后生活平淡,后来,两人开始经常吵架,感情越来越淡薄。2007年春节后,李某到山东打工,两人过起了两地分居的日子。
虽然分居两地,可两人的摩擦依然不断。2008年5月,李某想结束这段婚姻。他听同事说只要分居满两年就可以“自动离婚”。所以,李某就一直在山东打工,没有回大厂的家。两年后,李某咨询律师要办离婚手续。没想到,律师告诉他,根本不存在“自动离婚”的说法。
2010年8月,李某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在诉讼中,李某称两人感情已经破裂,并且分居已满两年,请求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并依法分割共同财产。但是被告王某认为两人的感情并未破裂,两地分居是李某为了家庭经济收入才在外地打工,坚决不同意离婚。请问:分居满两年就“自动离婚”了吗?
解析:李某与王某系自由恋爱,虽然两人婚后因为家庭琐事经常发生争吵,但感情未达到破裂的程度。原告所说分居两年以上是事实,但并不是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是因为李某工作原因造成的。两人应该正确对待婚姻问题,妥善处理生活中的矛盾,因此判决驳回了原告李某的离婚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