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产权证的婚内房产,如何分割?
时间:2011-05-16 12:55:59 文章分类:讲案说法
案情回放:
张先生与李女士,结婚已2年,由于琐事经常吵架,感情破裂,想要离婚。但其二人在结婚时购买的房屋是由村集体开发的,至今还未办理房产证,该房屋是由二人共同出资购买的,在离婚时,对房子的归属问题有争议,不了解未办理房产证的房屋如何分割?想到法院起诉由法院来判决,可以吗?
司法解答:
房山区司法局工作人员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二):“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而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也就是说,如果未办或未取得完全所有权,那么法院对房子的所有权是不会判的,而只能判房屋给谁住。待取得产权证后可以另行起诉对房屋进行分割。
因此,张先生与李女士,现在只能取得房子的居住权,房子在未办理房产证之前,法院是不能判由谁所有,或者如何分割的。
房山区司法局通讯员 于会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