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婚未登记 没有继承权

时间:2011-05-16 12:56:48    文章分类:讲案说法

复婚未登记 没有继承权 来源:大兴区司法局   杨晓童与朱志峰于1994年结婚,来年双方有了感情的结晶女儿笑笑,在笑笑四岁时夫妻二人感情发生危机以至离婚。离婚一年后,双方因女儿又重新走到一起,但始终未办理复婚手续,2007年年底,朱志峰在一次建筑施工中不幸身亡,单位给了20多万元赔偿费。在遗产分配时,杨晓童与朱志峰的父母为此发生争执,扬言杨不是朱志峰的合法妻子,没资格继承。杨晓童既委屈又疑惑,来到黄村镇司法所求求帮助。 
  问明情况后司法助理员指出,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未按《婚姻法》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在同居期间死亡的,另一方是不能以配偶身份主张自己享有继承权的。这是因为未婚同居不具备“夫妻的名分”。由此可见,杨晓童与朱志峰没有进行复婚登记,不符合夫妻的法定要件,法律不予保护。所以杨晓童不能以妻子的名义继承朱志峰的遗产。
  [法律提示]《继承法》第十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朱志峰的女儿笑笑和他的父母都属于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人,故遗产应由他的女儿和他的父母继承。
  配偶又称“夫妻”。合法婚姻中的男女双方互为配偶。配偶关系因婚姻的成立而发生。在中国,以准予登记、取得结婚证的时间,为配偶关系发生的时间。
  本案中,杨晓童与朱志峰于1994年结婚确实产生了婚姻关系,但是二人离婚时婚姻关系及告终止。后来二人认为的复婚因为没有办理婚姻登记不符合我国婚姻法中关于配偶的规定,所以,杨晓童没有继承权。再次提示广大读者朋友,无论是结婚、再婚、复婚都要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书。
执业机构:北京市道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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