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6-01 16:59:47 作者:程青松律师 文章分类:热点聚焦
供《东方早报》,6月1日评论版,有删节。
判决书,请给个说服的理由
——东莞虐杀少女案死缓判决争议一点反思据媒体报道,东莞虐杀少女案被害人家属死缓判决抗诉申请未获检察院支持。这样的结果不得不让人再次想起药家鑫案,有人感叹药家鑫成了法治迂回时代的垫脚石。
自一审判决结果作出后,死与不死,同态复仇与敬畏生命,太多的争议,情绪与理性,其实不难分辨。坊间的争论,固然有其意义,但遗憾的是,本应最该讲理的判决书,却没有给我们一个说服的理由。
东莞虐杀少女案中,法院判决书说理惜字如金,仅仅简单地以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归案后认罪态度良好”一句话作为轻判的理由,难怪难以服众,这就像一个刻好 的模板,任何有自首情节的被告人都可以按这个理由从轻或减轻处罚。相比其他自首没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案件,法院在判决书中没有说明为什么这个案件自首可以 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院在判决书中没有说清楚,对于公众质疑为什么不判死刑立即执行而是死缓,不得不搞一个判后释疑,意图说明被告人作案时主观恶性并非极大,接受记者采访时 回应说“(被害人)有激烈反抗行为,才导致被告杀人”,这下不说还好,一说立即引起公众情绪反弹,甚至有人推导得出“反抗该死”的结论。其实理性一点分 析,不难看出,这里法院说被害人反抗被杀,并不是说被害少女不该反抗,而是针对被告人作案时的主观恶性(比如并非有预谋地猥亵妇女后将其杀害),但是法院 判后释疑没有讲清楚,引起公众更大的误解,以至“民意”汹汹。
就像一位法律人士说过的,“判决本身无法解释清楚的事情,信者恒信之,不信者恒不信之,判后答疑同样也无法解释清楚”。况且,有什么判决理由不能在判决书里说清楚呢?判决书不说理,难免会遭到司法不公的质疑。
“判决之外,法官无言”,但是现在判决书不说理,或者不进行充分的说理,确实是个很大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