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合伙企业的一个债权人要我还债,我可以拒绝吗?

时间:2008-05-21 11:08:18    文章分类:普法课堂

    问:三年前,我与三个朋友合伙投资开办一家企业,去年年初出现亏损,去年5月份我与其他合伙人协商后,签订了退伙协议。该约定我不承担退伙前合伙期间的债务。

    现在,与我合伙投资开办一家企业的三个朋友无能力还债,前合伙企业的一个债权人要我还债。请问:我可以拒绝吗?

李先生 

李先生:

    你不可以拒绝履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54条的规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执业机构:四川普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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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行政诉讼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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