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有约定,是否对另一方的债务负清偿责任?

时间:2008-04-05 19:59:08    文章分类:普法课堂

    我与李某于2003年结婚时,双方订下协议,约定婚前财产及婚后财产均归各自所有,谁挣的谁花,谁欠的谁还,经济上互不干涉。2007年,因我爱人在生意中欠张某债务2万元,张某起诉我们夫妻俩人共同偿还。

    请问:我是否还这笔欠款的义务?我们以前的约定没有效力吗?

                                         王女士

王女士: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但此约定仅对你们双方具有约束力。

    除非你能够举证证明张某知道你们夫妻之间对财产的约定,否则,对于张某的债务应由你们夫妻的财产进行清偿。

执业机构:四川普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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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行政诉讼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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