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村村民私自买卖房屋一方反悔是否可以要求继续履行?

时间:2008-04-05 20:06:13    文章分类:普法课堂

    2003年4月我与同村的王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我以6000元的价格购买其位于本村的房屋五间,王某另行建造房屋,建好后搬出。该合同得到了村委会的同意,并给王某核准审批了新的建房宅基地。现王某的房屋已经建好,但我要求其履行合同时,却被其以6000元购房款太低为由予以拒绝。请问,我可以要求其按约定继续履行合同吗?

                                  王先生

王先生:

    农村私有房屋买卖合同原则上是应认定无效的。但因为你们双方都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且买卖房屋经过了村集体组织同意,所以你们双方签订的合同应该是有效的。因此该合同对你们双方是有法律拘束力的,你们双方都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既然现在王某新建房屋已经完工,所以你可以根据你们签订的合同要求王某继续履行合同并给付其约定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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