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05-04 21:47:13 文章分类:普法课堂
我在2000年收养自己的侄子为养子,当年侄子8岁,我们在民政局办理了收养手续。但是,随着孩子年龄的增长,他越来越不听话,总在外面闯祸,给我的生活带来极大的不安,我是否可以到法院起诉,解除收养关系?
李女士
李女士:
你不可以到法院起诉,解除收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26条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因为你的养子今年16岁,是未成年人,所以你不能与他解除收养关系。
但是该法条的但书条款规定:如果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的同意。所以,如果你坚持与养子解除收养关系,需再过两年,等其成人之后,在与送养人、养子本人不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诉至法院解决。
法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