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时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出现不符怎么办?

时间:2008-05-08 08:50:50    文章分类:普法课堂

法官:

    我最近在北京市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房屋交付之后,发现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不一致,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相差竟有大约17平方米之多。

    找房地产商交涉多次没有结果。请问,我该怎么办?

                                       李先生

    李先生: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0条的规定,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按以下原则处理:

    第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第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

    如果你所述情况属实,你可以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和事实做出判决。

                                        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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