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05-08 09:02:31 文章分类:
看到这则消息,人们第一感觉就是,这个肇事的司机是个十足的倒霉蛋,谁让你撞死了纪委副书记?这又不免让人想起不久前,同在湖北发生的另一起交通事故:3月17日,当阳市市长范晓岚未经批准私自驾驶公车,撞死一名11岁小学生。交通肇事之后,范市长并未受到任何人身限制,直到4月22日,才迫于压力情不得已地辞去市长一职。
两起交通事故由于同样撞死一人,同样被交警部门定性为“普通交通事故”,因此当具有一定可比性,但是前者撞死的是一个普通农家孩子,后者撞死的却是市纪委副书记、市委委员、省人大代表、省党代会代表,更重要的是,前者驾车的是市长,后者只是普通职工!把这些因素放在现实的社会背景下考量,处理结果的差异也就不足为奇。
如果按照当阳警方的处理模式,如果将肇事者换成是纪委副书记,她也会在第一时间向死者家属送去赔偿金和慰问金,向死者表示愧疚之情,则同样享受到人身自由,可是,有关部门并没有把这样的机会给雷某,而是在第一时间拘留了他。
当然,任何一个生命的消逝都是不幸的。把这两起交通事故结合起来看,并不是刻意抓住范市长不放,也不是成心为普通的司机开责,只因为这样的不公平随时会降临到我们每个人头上。与其说人们在关注这两起事件,倒不如说是在为自己争取权力,因为民众追求的就是公平,法律讲求的也是公平。
民众常说,不怕法律狠,就怕法律不平等。只要一把尺子量到底,老百姓自然心悦诚服。比较这两起交通肇事的责任人,范市长无疑是幸运的,可是她幸运的代价却是让法律很受伤,这也折射出中国权力至上、官本位膨胀的畸形生态,是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极大讽刺,也是建设法制社会的一大障碍。
法律何时能除却附加在自然人身上的各种权力,社会何时能发展到不以尊卑论责任,雷某何时能享受到范市长肇事后的待遇,才说明这个社会真的在进步,真的有希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