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0-04 23:58:43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玉溪某公司和湖南某公司签署了设备买卖合同,由玉溪公司出资购买湖南公司的设备,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发生了争议。最终,合同没有全面履行。玉溪公司依法向玉溪中院提起了诉讼,湖南公司在诉讼过程中提起了反诉,一审判决确定玉溪公司承担的责任多于湖南公司。为此,玉溪公司委托本律师依法向云南省高院上诉。
接受委托后,本律师发现,委托人在一审过程中,没有紧扣有利的合同约定,反而存在提交证据混乱,诉讼策略错误的情况。为此,律师重新调整了诉讼策略,理顺了各方法律关系,在二审庭审过程中占据了优势。庭审后,双方依法实现了调解,极大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