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诊无忧日常看护个人护理保险遭投诉

时间:2011-04-23 00:23:49    文章分类:

2011年01月26日 07:47 来源: 云信网-云南信息报 

  王女士致电本报金融投诉监督热线(0871-4155124):2008年1月,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云南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健康云南分公司”)的销售人员到我家推销“医诊无忧A”的保险产品,他告诉我们这款保险产品能够在以后生病的时候给予一定的赔付,要求是在三年内没有住院记录就行了,我女儿在五年前因感冒住过院,我们将医院的出院证给该业务员,并再三询问是否可以购买该项保险。当时业务员表示,只要三年内没有住院就行了,其他的都没有问题,也不需要体检。购买时,业务员没有表示异议,只是在他的单子上进行打钩。

  随后,我们购买了此项保险产品。在2008年1月21日,代号为5301000111的人保业务员为我们送来了家庭保险单,同时签了“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医诊无忧日常看护个人护理保险(A款)”保险合同号为002609465000001和002609465000002保险合同书,一次性缴清了30000元的保费,以及守护专家住院定额个人医疗保险保险费379元,共计30379元,保险期限5年。

  女儿患尿毒症入医进行换肾手术

  在2009年2月,我女儿到医院进行检查,确诊为尿毒症,不得不进行肾移植手术。女儿住进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后,但医院并没有合适的肾源。情急之下,我转到了昆明肾脏病医院,但该医院只接受省医保卡,我们的市医保卡并不给予报销。于是,我在2月5日通知了人保健康保险公司。

  女儿在慢慢恢复时,我们到保险公司寻求保险赔付。该业务员却告诉我们,不能进行赔付,具体原因并不是很清楚,他让我们问保险公司理赔部的总监。理赔部总监只问我们有没有“表九”。若是没有,就不能得到赔付。我觉得很生气,我们在买保险的时候,他们并没有说以后赔付需要“表九”。我回家翻了当时的合同,上面任何一条都没有写明需要“表九”。

  王女士现在十分生气的是当初买保险的时候,业务员告知她以后若是生病了的话,能够帮助他们减轻医疗负担,但现在女儿做手术了,保险公司为什么食言?既然这个保险是医保和社保的补充医疗,社保和医保都不进行赔付,为什么商业保险也不给予赔付呢?我女儿都已做完手术了,保险合同上需要的各种材料都已提交给保险公司了,为什么现在还需要保险合同上没有说明的省/市医保普通住院病员医疗费用结算单(表九)呢?

  据了解,王女士已将人保健康云南分公司告上法庭,云南震序律师所张宏雷和张恒勋为代理律师,张宏雷和张恒勋律师已经向五华区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五华区法院也已经正式立案。

执业机构: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云南 昆明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债权债务公司并购 常年顾问 工程建筑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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