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3-11 10:14:01 作者:郑州专业律师 文章分类:房产纠纷
追加被告申请书
申请人:张三 ,男,汉族,1987年11月16日出生,住址:河南省 行政村000号,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李四,男,汉族,住址:郑州市二七区 北街28号
申请事项
依法追加被申请人李四 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王五、河南省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案中,李四 作为肇事车辆豫A 号轿车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其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特申请追加梁强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三
年 月 日
郑州律师:陈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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