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4-20 16:22:31 作者:陈宏义 文章分类:服务范围
一、债务人律师:
1、受托出具企业破产的可行性分析意见;
2、制定符合法律规范的破产预案;
3、准备破产申报材料、组织对破产企业的预审计;
5、接受法院指定或与清算组约定直接作为清算组成员参与破产清算;
6、协助清算组接管破产财产;
7、组织对破产企业进行清算审计评估;
8、协助清算组清理破产企业债权;
9、组织核证破产企业申报债权;
10、参与组织破产企业债权人会议;
11、组织破产财产变现及破产财产变现后的善后工作。
二、债权人律师:
1、向债权人提供有关破产的法律咨询;
2、起草破产预案、破产申请书、准备破产申请文件、代表国内外债权人在中国法院对中国的债务人提起破产程序;
3、代表客户与债务人和债务人的股东或上级机构进行和解谈判,起草债务重组协议;
4、代表债权人参加债权人会议或清算组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