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合同纠纷律师谈民间借贷纠纷偿还借款本金

时间:2025-09-11 15:29:14    文章分类:裁判文书

济南合同纠纷律师谈民间借贷纠纷偿还借款本金

 

导读:济南合同纠纷律师王勇电话13573782679谈民间借贷纠纷偿还借款本金是民事案件中比较常见的纠纷类型。济南合同纠纷律师调查有关民间借贷纠纷偿还借款本金案证据,济南合同纠纷律师参加民间借贷纠纷偿还借款本金诉讼。以下是济南合同纠纷律师谈民间借贷纠纷偿还借款本金的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结果等。

基本案情

济南合同纠纷律师谈民间借贷纠纷偿还借款本金,2022年7月25日,A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向B转账四笔19,000元、21,000元、16,000元、7,000元,合计63,000元,2023年2月24日,A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向B转账两笔9,000元、21,000元,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B转账90,000元,合计120,000元。以上A合计向B转账183,000元。A出示其于2024年6月17日、6月26日与B的通话录音,A称“嗯,因为第一年的时候给了你是九万的时候,那个里面是把利息直接扣除了,应该是十万嘛,对吧”,B说“对,你先让我明天下午等到他啊,等到他完了之后,我要见面跟他聊,看他是有啥态度,不行,我就直接起诉,知道吧?”A因本次诉讼对B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产生保全费1,620元,因委托XX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参与诉讼支出律师费6,000元。对于A出示的购买往返机票的支付截图,因未提供机票原件,无法核实行程与本案的关联性,故一审法院对该组证据的证明目的不予认定。A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判令B向A偿还借款本金193,000元;2.判令B向A支付利息29,408元(以借款本金63,000元为基数,按年息10%计算,从2022年8月1日-2024年6月30日,共23个月,利息为12,075元;以借款本金130,000元为基数,按年息10%计算,从2023年3月1日-2024年6月30日,共16个月,利息为17,333元);3.判令B向A支付自2024年7月1日起至借款全部还清为止期间的利息(以借款本金193,000元为基数,按年息10%计算);4.B承担保全费1,610元;5.B承担A律师费16,000元;6.B承担A到XX索要借款所花的交通费、住宿费3,000元;7.本案的诉讼费用由B承担。

裁判理由

济南合同纠纷律师谈民间借贷纠纷偿还借款本金,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民间借贷关系的成立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双方达成了借贷合意,二是借贷款项已实际交付。A出示的转账凭证可以证明其已向B交付款项,但A出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与B是基于其主张的民间借贷关系进行货币交付。虽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A可以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但在庭审中一审法院在对A与B自2022年至今的微信聊天记录进行翻阅时,发现A多次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向B转账,但在转账前后双方均未提到“借款”“还款”相关字眼,在A出示的2024年要求B还款的通话录音中所称的“第一年九万,把利息直接扣除,应该是十万”,亦与A2022年7月第一次向B转账的金额不符,以上行为与平常的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行为交易习惯不符。且在A与B自2022年至2024年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双方反复沟通的事项为合作经营,甚至双方之间有相关投资协议,在A的转账记录前后双方聊天内容均为合作经营事宜,故一审法院认为,A向B转账的款项并非借款。庭审中,一审法院对A进行询问,A仍坚持认为双方是民间借贷关系,一审法院认为,A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与B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应根据双方之间真实存在的合同关系提起诉讼。

裁判结果

济南合同纠纷律师谈民间借贷纠纷偿还借款本金,综上,对于A基于民间借贷纠纷提起的全部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B未到庭应诉答辩,视为放弃抗辩的权利,应作缺席判决。综上,一审判决如下:驳回A的全部诉讼请求。


执业机构:山东诚信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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