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7-27 15:55:46 作者:马国辉律师 文章分类:交通赔偿
机动车保险人身伤亡事故索赔须知
所需手续及注意事项:
一、医疗费:包括诊疗费、住院费、医药费、检查费、治疗费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就诊)
需要:诊断证明或病历、医疗单据(凭证)、用药处方(用药明细)及清单
其中:
(1)、医药费按社会医疗保险大病统筹的药品范围,自费药部分按国家医保相应赔付标准赔偿
(2)、如需转院继续治疗,须提交首诊医院转院证明及各家医院的诊断证明
二、误工费:
(1)医院出具误工证明(注明误工期限)
(2)伤者工资收入及减少证明(单位劳资部门出具的公章及财务章或劳资章),超过个人所得税纳税起征点3500元/月的应提供完税证明(事故前3月),无固定收入的,应提供最近3年的收入证明
(3)保险公司承担因事故实际减少的误工损失,如果不实不予赔付
三、护理费:
(1)医院出具护理证明(注明护理期限、人数、护理级别)
(2)护理人员误工标准参照误工费办法(注:80元/24小时)
(3)护理人员无收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级别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或城镇居民计算
四、住院伙食补助:
参照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补助标准确定
五、残疾赔偿金
(1)伤残评定书(法医)
(2)家庭成员户口本复印件(至少提供首页及本人页)
(3)按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
(4)如果伤者需要进行伤残评残方面鉴定,须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
六、死亡赔偿金
(1)死亡证明(医院、法医)
(2)户口注销证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3)家庭成员户口本复印件(至少提供首页及本人页)
(4)按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
七、被抚养人生活费
(1)家庭状况证明(公安户籍部门)
(2)被抚养人丧事劳动能力证明(民政部门)
(3)被抚养人无其他收入来源证明(当地政府、民政部门)
(4)家庭成员户口本复印件及被抚养人家庭成员证明
(5)按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
八、丧葬费
参照上年度半年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事故地)
九、交通费
凭票,原则上以从出险地点至就诊医院的一次性费用(120或999)
十、住宿费
按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补助标准确定(凭票)
十一、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普通适用器具的标准或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
十二、后续治疗费
医疗机构意见并注明所需金额(限二次手术费用)
十三、责任认定书、调解书、伤者身份证明、经济赔偿执行凭证或法院出具缴费收据
十四、保险公司所需的必要单证,如在交通主管部门或法院存档,请提供其复印件,加盖交通主管部门或法院章,并注明原件存档
说明:事故发生地标准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统计部门出具的统计数据;人身伤害的核定标准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在商业保险和交强险所列明保险责任及金额范围内分别参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