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堆借条,引来扑朔迷离的债务官司

时间:2009-03-16 10:34:12    文章分类:其他领域

  和妻子罗某离婚后不久,田阳县男子卢显俊接连收到了13张法院传票,案由都是一个:罗某在离婚前欠下巨额债务,债主诉至法院追债,要求夫妻二人共同偿还。法院终审判决,大多数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卢显俊负有偿还责任。而卢显俊说,他不知道这些借款,这些钱也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申诉后,自治区高院将此案发回百色中院再审。3月11日,此案在百色开庭再审。

  高院发回重审疑案

  44岁的卢显俊说起自己的官司,连连摇头叹息。他说,无故惹上这些官司,他已被弄得心力憔悴,家财耗尽。他原来在田阳县热闹的解放路上有一处楼房,还开了一个汽车修理厂,可如今,厂倒了,房产也被法院拍卖。

  卢显俊说,他和罗某于1996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可后来罗某迷上了赌博,还因此被公安机关处罚过。因为赌博导致夫妻感情不和,双方吵也吵过,打也打过,2006年2月23日,两人协议离婚。

  让卢显俊感到意外的是,离婚后没几天,他就接到了田阳县法院的传票,有多名债主诉上法庭,要求他和罗某还钱。卢显俊回忆说,当时他共接到13人的诉状,涉及19笔债务,而他却不知道罗某借了这些钱,也没见她拿钱回家过。之后,这些债主中有一人撤诉,有两人经法院调解,由罗某独自承担债务;还有一笔罗某用于赌博的9万元借款,二审后改判由她一个人承担;其他的15笔共计63.5万元债务,均被判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担。

  卢显俊不服,向自治区高院申请再审,得到批准。

  前妻写下数十万元的借条

  3月11日上午8时30分,该案在百色中院开庭再审。卢显俊和他的代理人早早来到法院,他的父母等人也赶来旁听。罗某赶到法庭时已迟到了一会儿,可9名债主一个都没有到庭,全由代理人出庭。

  据了解,在此前的一审、二审中,除了已经调解成功的债主曾某外,其他人也都没有出庭。

  卢显俊的代理人向记者提供了这些借条的复印件,可以看到,罗某的借款全部发生在2005年8月7日至2006年元月17日之间。借钱给罗某最多的何某,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分5次借给罗某25万元。而2006年元月17日一天,罗某就向4个当事人出具了4份共17万元的借条。

  这些借条都没有约定利息,多数连还款日期也没有约定。卢显俊对此提出质疑:“向兄弟、叔舅借钱,也要给点利息啊,我老婆和这些人是什么关系,好到不要一分利息呢?”

  罗某也说,她和这些人之间并没有借款的债务存在,这些借条,都是拿来放高利贷写下的。她要求各位债主亲自出庭,和她当面对质。法院没有支持这一要求。

  庭后,债主代理人对记者说,民间借贷并不一定约定利息,比如说甲向乙借款10万元,一年后还本息11万元,在欠条上直接写成借款11万元的情况也有。

  那么这些债主又是怎么联系到一起,齐刷刷地向法院起诉追债的呢?其中7名债主的代理人——田阳县田州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郭华说,这些人中,有一位是他的熟人,一位是邻居,因为罗某没有及时还钱,就到法院起诉,这时才发现追债的人很多,于是就一起委托他代理诉讼。

  她称借条源于赌场帮放贷

  罗某否认了这些债务。她在庭上陈述,她和这些人多是在赌场上认识的,赌场上经常有人放高利贷,1万元每天可以收利息200元到500元,这些人都是通过她来放贷,给她一点好处费。后来,放出去的钱追不回来了,这些人就让她连本带息写一张借条。“我是帮他们放贷的,这些钱都放贷出去了,而放高利贷是非法的,我不愿意承担这些债务。”罗某还说,在上庭被追讨之前,这些人多数光收利息就收回了差不多本金的钱。

  罗某因为这些人向她追债,曾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公安机关认为这属于民间经济纠纷,建议向法院起诉解决,遂没有立案。罗某说,自己现在很后悔。

  几位债主的代理人都说,自己的当事人是有正当职业的,不会也没有时间“经常上山赌博”。当事人看到罗某家中富裕,能还得出钱来,才借给他,而且罗某也是有理由借钱。至于罗某拿了钱去赌博,他们无法去查实,民间借贷也没有义务去调查借款人借钱的用途。他们认为,借款是真实存在的,有借条为据。有一名债主的代理人指出:“罗某是个成年人了,没有借钱,她干嘛写下这些借条呢?” 

  卢显俊提出,他一直怀疑罗某这些借款是不存在的,就算有,这些借款也都是用于赌博的,是不应受法律保护的,他自己没有能力调查这些债务的真实性,希望法庭调查。他说,法院不能单凭一张借条,就作出罗某欠债的判断,应该去审查借条形成的背后原因。更不能凭着这张借条,就判他也承担偿还责任。

  债主怀疑两人“假离婚真逃债”

  据了解,卢显俊和罗某在协议离婚的前一天,到田阳公证处作了“夫妻财产协议约定”。这份公证表明,当时夫妻共有资金近90万元;房产3栋6开间,建筑面积约800平方米,评估价为80万元;别克轿车一辆折20万元。房产中有2栋抵押在银行,共借款40万元。双方约定,房产和轿车归卢显俊所有,88万元资金归罗某所有;欠银行债务由卢显俊承担;夫妻各自偿还所借的民间债务,借出去的钱也归各自所有。离婚后,一子一女每人抚养一个。

  债主的代理人因此提出,卢显俊和罗某离婚是假,逃避债务是真。卢和罗协议离婚是在2月23日,法院送传票确实在这之后,但在这之前的2月11日,已有两位债主向法院起诉了。卢显俊是和罗某知道有人要追债,才赶忙离婚,转移财产的。罗某写下借条,表明这些债务是真实存在的,而且借钱发生在夫妻离婚之间,按相关法律规定,罗某所借的这些钱,应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卢显俊也有义务偿还。

  卢显俊的代理人在庭上向法官建议,据他们的判断,罗某和这些借钱给她的人,涉嫌聚众赌博、放高利贷等行为,可能已经触犯了法律,希望能将这些情况转交公安机关侦查。但法官认为,代理人的这一诉讼请求,已经超出了在再审申请书上的请求事项,事先也没有提交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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