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随房走”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

时间:2012-09-25 23:23:18    文章分类:抵押担保

我国的国有土地所有权不能转让,但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可以有偿转让。房屋与土地具有不可分离的性质,因此,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所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在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时,要注意两点,一是土地的使用权应当是依法取得的,如果建房时,该土地的使用权没有经法定程序批准,构成非法占用土地,所建房屋是非法建筑,则连同该房屋都不得抵押。二是如果房屋所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国家划拨取得的,在实现抵押权时,拍卖,变卖房屋的价款,在依法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才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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