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勇律师文集
以违法的建筑物进行的抵押担保是否有效?
时间:2012-09-25 23:31:38 文章分类:抵押担保
抵押担保的目的,是保证主债权的实现。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以拍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因此,抵押物应当具有在市场上转让的价值。违法、违章的建筑物法律禁止其进入交易市场,即使进行转让也是无效的。因此,以违法、违章的建筑物抵押的,抵押无效。
原文链接:
http://laoying369.fabao365.com/article/view_553574_123331.html
王勇律师
执业机构:
上海市凌云永然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上海 浦东新区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房产纠纷 金融证券 公司并购 遗产继承 刑事辩护 行政诉讼 招商引资 合同审查 常年顾问 股份转让
更多王勇律师的信息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
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王勇律师文集
更多
·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
·
国务院关于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的决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三起保险合同纠纷典型案例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企业债券担保行为的规定措施:禁止互保和连保
·
沈某某与程某民间借贷纠纷上诉案
·
抵押、质押与留置的区别
·
诉讼保全担保
·
创业者须知创业融资六种方案
·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不因放弃保证而取消
·
未告知存在抵押的房屋出售行为的效力
律师
您的位置:
法邦网
>
找律师
>
>
王勇律师
>
王勇律师文集查看
登录
|
注册
法邦网首页
法律资讯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法律法规
法律常识
合同范本
法律文书
护身法宝
法律导航
专题
关于法邦网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欢迎合作
|
RSS订阅
|
友情链接
|
反馈留言
|
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