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典当与抵押的区别

时间:2012-10-01 20:44:15    文章分类:典当实务

房地产典当与抵押表面上看都是以房屋作为抵押物的融资行为,但实际上二者在法律关系和操作上有明显的区别。

一是房屋处理方式不同:房屋典当属于质押贷款,房产典当期间是要封存起来并置于典当行的监管之下,典当人不能再使用已出典的房屋。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房屋在抵押期间内,不需要房屋产权人交出房屋,而是限制其产权转移,房屋仍归原产权人使用。

二是融资期限不同:房屋典当时典当行不是全额付款,而是针对房屋价值按不同比例放款,利于典当期内赎回出典房屋,一般回赎期是三个月至半年,是一种快速的短期的融资行为,对于需在短期内周转资金的企业和个人,房屋典当是比较合适的方式。银行的抵押贷款是按照抵押物的实际价值借贷,贷款一般期限较长,短则几年,长则几十年。

三是评估方式不同 房屋典当不考虑典当人的还款能力,房屋在典当行办理质押贷款的前提是出典房屋没有产权纠纷,而且要封存,只是单纯地考查房产的价值。而房地产抵押贷款的前期评估是比较复杂的,不仅要保证房屋没有产权纠纷,还要考查抵押人是否有还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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