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勇律师文集
典当行的经营范围
时间:2012-10-01 21:09:51 文章分类:典当实务
第二十五条 经批准,典当行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一)动产质押典当业务;
(二)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
(三)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
(四)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
(五)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
(六)商务部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
原文链接:
http://laoying369.fabao365.com/article/view_553571_123612.html
王勇律师
执业机构:
上海市凌云永然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上海 浦东新区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房产纠纷 金融证券 公司并购 遗产继承 刑事辩护 行政诉讼 招商引资 合同审查 常年顾问 股份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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