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订立质押合同?

时间:2012-10-01 22:28:31    文章分类:质押担保

 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书面形式是以文字进行意思表示达成的协议,包括签订书面合同,交换书信、电传、电报等。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优点在于有文字根据,发生纠纷时易于查明民事法律行为是否存在,具体内容是什么,从而便于确定当事人的民事责任;便于明确出质人和质权人各自的权利义务,分清责任,依法处理;有利于促使当事人慎重行事,减少纠纷的发生。质押合同的订立要求采用书面形式,这一形式要件是法定的要求。另外,订立书面质押合同后,质押合同不是自合同成立时生效,而是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这是动产质押的基本特征之一,即质物必须由出质人移交给质权人占有,质押的生效以质权人占有质物为必要条件。
执业机构:上海市凌云永然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上海 浦东新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房产纠纷 金融证券 公司并购 遗产继承 刑事辩护 行政诉讼 招商引资 合同审查 常年顾问 股份转让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王勇律师 > 王勇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