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担保的特点
时间:2012-10-01 23:11:08 文章分类:信用担保
保证是债的担保方式的一种,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合同是以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主合同的成立为前提的。债权人和债务人订立的主合同,是保证关系产生的基础,也是保证担保的对象。保证合同作为从合同,主要规定债权人和保证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保证合同一般在主债务合同成立后订立,但有时为了便于主债务合同的成立,保证合同也可以在主债务合同成立之前或者同时订立。
保证担保主要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保证属于人的担保范畴。保证不同于抵押、质押、留置等物的担保形式,它是以保证人的信誉和不特定的财产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2.保证人必须是主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债务人不得为自己的债务作保证;
3.保证债权与其他普通债权一样,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如果保证人有多个债权人,有保证的债权人并不比其他债权人优先受偿。
4.设立保证担保的程序较为简便。设立保证担保,不需要到有关部门登记,因此,相对于抵押、质押等担保形式来说,保证具有手续简便、有利于当事人操作等优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