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人前后订立几个遗嘱,哪个遗嘱有效?

时间:2013-07-10 22:38:53  作者:张律师  文章分类:遗产继承

    我国《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所谓撤销,是指取消原来所立遗嘱的全部内容;所谓变更,是指对遗嘱所作的补充或者部分修改。具体撤销或者变更的方法是:撤销或者变更遗嘱,应与设立遗嘱时的程序相适应。如,撤销代书遗嘱,仍应邀请原代书人、见证人到场,立遗嘱人作出撤销声明;如果撤销后重新立遗嘱,应在所立新遗嘱中注明原遗嘱撤销;如果撤销自书遗嘱,应在后立的遗嘱上注明撤销先前的遗嘱,没有注明的,应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如果是撤销公证遗嘱,必须经过再公证。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的效力,不能以其他遗嘱形式撤销公证遗嘱。对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和法律工作经验的当事人如果你想立一个合法有效的遗嘱来处理自己的遗产,实现自己有生之年未了的愿望,建议最好咨询法律工作者或者委托法律工作人员来办理为妥。
执业机构:律政阳光法律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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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15811286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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