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11-24 16:26:24 文章分类:典型案例
听他人说收购旧版人民币能赚钱,便轻易答应与人合伙,并从朋友处借款一万作为出资,谁知骗子拿到钱后却将他遗弃携款逃离。11月23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09年12月31日上午,被告人李某、梁某预谋后,驾驶摩托车窜至内乡县马山口镇某村,见到该村村民樊某等在地里干活,梁某冒充是某药厂工作人员,来此收购旧版人民币为名,与樊某等攀谈。与此同时,李某冒充当地人,并称能联系旧版人民币,与樊某等搭讪,想让樊某等也出资,从中得点好处。后李某驾驶摩托车,带着樊某等,樊某等打电话从其朋友郑某处借现金1万元,交于李某。得手后,李某以接梁某为名,将樊某等遗弃后逃离。所得赃款二人分肥。
内乡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欺骗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李某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故意犯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罚,是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二被告人案发后认罪态度好,且被告人梁某积极退赃,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梁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可适用缓刑。
来源:中国法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