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10-20 17:11:05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检察机关指控,10名被告人于2008年11月至2009年1月间,多次结伙在石家庄站南货场牵出线停留的货车上盗窃铁路运输物资。其中,被告人吕海涛参与共同盗窃12次,盗窃数额高达100187元;被告人张进谦参与共同盗窃11次,盗窃价值98267元;被告人邢雪亮参与共同盗窃11次,盗窃价值95787元;被告人胡东波参与共同盗窃10次,盗窃价值90119元;被告人朱振福参与共同盗窃10次,盗窃价值72065元;被告人王玉杰参与共同盗窃11次,盗窃价值85325元;被告人孙秀文参与共同盗窃10次,盗窃价值66695元;被告人张军强参与共同盗窃7次,盗窃价值57383元;被告人刘新洋参与共同盗窃2次,盗窃价值14250元;被告人郭计平参与共同盗窃2次,盗窃价值13150元;其中被告人王孟群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还帮助销售总价值达到13734元;被告人马肖英明知是犯罪赃物还予以收购,总价值18724元。
庭审中,各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服法,真心悔过,并为自己的罪行流下了悔恨的泪水。还表示在今后的人生中,一定会重新做人,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做一个对社会、对家庭有用的人。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