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建劳动关系先转档 合同未成立退档难

时间:2009-10-21 16:16:28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刘先生在即将与北京某运营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时,应要求将个人档案从人才中心转至该公司。之后双方未能签订劳动合同,也无法再将档案转回人才中心,随即起诉将该运营公司。近日,西城法院受理了该案。

    原告刘先生诉称,2009年五月中旬,其被北京某运营公司录取合格。人力资源在没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让其将个人档案调入公司。之后,刘先生从人才中心把自己档案调入该公司。直到6月18日,运营公司才同意和刘先生签订劳动合同。但由于工资待遇问题双方没有达成一致,刘先生没有同意入职。运营公司让刘先生调出档案,刘先生在6月26日将档案提取准备放回人才中心,人才中心工作人员发现档案中没有“行政工资信”,不予档案接收。以至于刘先生从5月至今无法继续缴存各项保险。

    刘先生认为,根据国家档案法的相关规定,档案不能个人转移,由于运营公司违规在先,致使其无法将档案放回人才中心,造成了相应的损失。故要求运营公司将其本人档案存放相关门部,补偿其体检费128.5元、误工费9000元、车费3800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执业机构:北京市佑天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朝阳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 不当竞争 合同纠纷 金融证券 经济仲裁 股份转让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陈友兵律师 > 陈友兵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