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10-29 14:58:08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李某诉称,自己与被告系上下楼邻居, 2009年5月1日晚上8时许,被告在装修新房时,忘记关闭本单元的总水闸,便将她家的总水闸卸下,结果造成跑水,将自己家新装修好的天花板、木地板、家具等泡坏,事发第二天,双方关于赔偿问题达成协议,被告答应赔偿自己的一切损失,但被告并没有全部履行赔偿协议,李某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自己修复费用等各项费用13250元。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