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10-30 13:34:11 文章分类:业内新闻
2004年2月14日24时许,任良、曹邦虎、周晓林、周晓彬等人在火锅店吃夜宵,遇虞伟民、刘国众、刘江盛等人正在用餐。任良见虞伟民眼熟,即上前打招呼并互相敬酒。随后,周晓林、曹邦虎先后也至虞伟民桌上敬酒。因对方不肯喝酒,曹邦虎觉得没面子,随即将酒杯愤怒地扔进虞伟民等人的火锅内。“你怎么能这样?”刘国众见状跳起来责问。瞬间,一场客客气气的场面发生了180度转变:双方争执不休后将饭桌掀翻,暴打一团致刘国众受伤。
经法医鉴定:刘国众右侧9、10肋骨骨折,左双踝骨折伴脱位,左眼视网膜震荡伤,左眶内侧壁骨折,右膝关节内侧半月板损伤,属轻伤。
在案件审理中,曹邦虎、周晓林已分别对刘国众进行了3万元、1.5万元的部分赔偿,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滨湖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任良、曹邦虎、周晓林结伙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任良、曹邦虎、周晓林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已分别赔偿了刘国众的部分经济损失,并就赔偿尾款达成了调解协议,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