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股权未登记引后患 亲兄弟反目对簿公堂

时间:2009-11-04 14:36:47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王先生几年前与朋友合开了一家餐饮公司。去年4月份,在父母兄弟都在的一个家庭会议上,王先生口头允诺其弟弟小王,将其在餐饮公司的股份全部转让给他。但是后来王先生的反悔引发了一场亲兄弟之间的股权之争。小王将其大哥诉至顺义法院,要求大哥履行承诺。

    原告小王诉称: 2008年4月,在一次全家会议上,其与被告之间口头约定,被告将其所持有的某餐饮公司的全部股份过户给小王。同年4月21日,小王支付了转让款290万元给被告。但双方没有及时将股权变更登记。如今小王要求被告将股份过户时,却遭到被告的无理拒绝。小王认为,对股份转让的约定,双方共同的父母及兄弟姐妹均可作证。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将大哥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将其所持有的餐饮公司的全部股份过户给原告,并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在庭审的过程中,原被告的父母和兄弟均到庭为原告作证,并指责被告背信弃义。但是,被告对于原告所述极力否认。被告王先生辩称: 2008年4月双方没有约定将餐饮公司中自己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原告,原告也没有给自己支付转让款290万元。原告所说没有事实根据,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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