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11-09 14:31:17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北京一家商贸公司在给前员工寇女士发工资时由于填单失误,将1593元写成了15930元。后公司与寇女士多次联系要求她退还多发的工资都遭到拒绝。公司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要求寇女士退还多发的工资并赔偿损失。丰台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北京一家商贸公司起诉称,寇女士原在该公司与一百货联营的秀蓓儿专柜上班。寇女士4月份开始上班,9月9日离职,公司每月发工资直接打到员工的工资卡中。在发放8月至9月9日的工资时,由于填单失误,公司误将1593元填写成15930元。银行当即联系了寇女士办理退款手续,寇女士称查完卡后再联系,后就拒绝接公司及银行的电话。
2009年10月31日,公司的人员找到寇女士与她协商退款事宜,寇女士承认收到了15930元,但称错不在自己,拒绝退还。公司又以书面形式通知寇女士退钱仍遭到拒绝。公司认为,寇女士的行为已构成不当得利,故诉至法院,要求寇女士退还多收的14337元,并支付精神补偿费、误工费7000元。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