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11-13 13:38:06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申请人魏小姐诉称,自己与被申请人张先生2008年经人介绍认识,张先生是二婚,自己是初婚,两人于2009年9月9日领了结婚证,婚后自己怀孕,去办理生育服务证时,发现自己的新婚丈夫与“前妻”的离婚证是假的,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两人婚姻无效。
被申请人辩称,他同意魏小姐的诉讼请求,但是在办理结婚登记时,他也不知道离婚证是假的,离婚证是前妻去办的。
法院认为,张先生在未与前妻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又与魏小姐登记结婚,属于重婚,故张先生与魏小姐间的婚姻关系应属无效,故法院支持原告确认婚姻无效的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