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11-20 13:54:11 文章分类:业内新闻
2008年10月12日下午4时许,被告人梁修强在其大舅家午休起身后与外婆潘新妹因故发生争吵,后被告人梁修强殴打外婆后仍不过瘾,梁修强又回屋内取出一把杀猪尖刀追赶上外婆并朝其头、身上猛砍数刀致其当场死亡。梁修强堂弟梁某见状后哭着跑开,后被告人梁修强又持刀追赶上堂弟梁某,并朝其头部猛砍一刀,梁某被砍倒昏迷后被人送往医院抢救。被告人梁修强于2008年12月27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梁修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