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11-27 11:06:06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2007年7月至2008年6月间,被告人陈威暾在海淀区花园东路等地,谎称可以帮助被害人杜先生购买北京奥运会比赛门票,先后骗取杜先生共计人民币161.2万余元。2009年6月2日,被告人陈威暾在通州区民族小学门口被抓获。赃款均被其挥霍。
据被告人陈威暾称,被害人杜先生是做旅行社生意的,想通过购买奥运会比赛门票成立与奥运相关的旅游团赚钱。他当时找到朋友打听能否买到奥运会比赛门票,朋友说可以,他才答应帮助被害人购买门票。但后来直到奥运会开始,他也没有买到门票,但也没有退给被害人钱,并找地儿躲起来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威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能为被害人购买奥运会比赛门票的事实,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针对被告人陈威暾所作的无罪辩解,法院认为,奥运会比赛门票有正规的发售途径,被告人答应帮助被害人购买数千张门票的要求明显无法实现;被告人将取得的被害人钱款大部分用于赌博,挥霍上述钱款后亦没有通过其他办法退还被害人任何损失;当被害人催其还款时,其逃匿并不再与被害人联系。这些根据证据反映的事实已足以证实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被害人钱款的事实的成立。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