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11-30 11:23:05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本案是一起普通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法院判决被告陈某(女)支付原告赔偿金共计2023元,判决生效后陈某一直未履行其义务。立案后,执行法官多次发传票给被执行人,但被执行人都拒绝到法院交纳案款或说明情况。法官又到被执行人家里了解情况,被执行人要么不在家,要么称其没钱拒绝履行。多次工作未果,故此案被列入晚加班执行范围。
经过严密部署,在该院执行庭副庭长宋英伟带队领导下,执行庭出动警力于11月25日晚将被执行人陈某带回法院。此时,陈某仍以没钱为由而拒绝履行判决。经询问得知,陈某大女儿在巨各庄卫生院工作,二女儿在高中就读,法官抓住母女情深这一点对被执行人展开心理攻势。首先强调判决和法律的权威性,以及拒不执行的严重后果。法官以近乎拉家常的方式讲述如果采取强制措施可能对孩子们造成的影响。陈某言语之中已显露松动,只是对申请人的日常品行颇有微词,并认为其房屋后墙被捅窟窿和猪被毒死皆由申请人所为。法官建议此种情况应尽快报警,但并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已生效判决。
在法官充满人情味的谈话中,当事人或感之真诚,或念及亲情,终于主动拨通了大女儿的电话。在了解情况后,大女儿当即表示要垫付案款,于是执行庭又派车去巨各庄卫生院接其来法院,程序走完后又将其送回。被执行人临走时对法官工作表示理解,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