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12-09 16:00:10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原告诉称,今年7月,原告在王府井书店购买了由被告生产的“启雅”学生专用教学电脑,并根据电脑外包装上的提示,登陆了被告公司网站(www.qia.com.cn),并通过教材下载地址下载、保存了名称含有“新标准”的所有软件。经原告将上述软件通过教学电脑使用后发现,上述软件均系被告使用原告依法享有著作权的《新标准英语》系列教材内容开发制作的同步教学软件。
原告认为,被告未经原告许可,使用《新标准英语》教材开发、制作同步教学软件并通过互联网向其用户提供下载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原告依法享有的著作权,给原告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上述教学电脑,销毁同步教学软件,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万元。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