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个淘金民工异国落难 回国索赔557万元

时间:2009-12-10 14:45:09    文章分类:业内新闻

   河北衡水故城的52名出国务工人员怀着淘金梦远赴罗马尼亚打工,却因中介公司和王某未为他们办理合法的出国务工签证而成为非法滞留人员。在非法居留罗马尼亚期间,他们居无定所,捡菜充饥。回国后,他们将王某及中介公司即一家经贸公司诉至法院,共索赔近557万元。昨天下午,这个备受关注的案件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北京法院网、北京法院直播网对案件进行同步直播,10余家媒体对案件进行了采访报道。

    本案的原告之一马先生起诉称,2007年年末,老乡王某和经贸公司称可以为他办理合法的出国劳务签证,派去罗马尼亚打工,并以此为由收取他8万元。在二者安排下,2008年他与68名老乡乘飞机到罗马尼亚布加勒斯特市一个镇子,在一家大型超市建筑工地做建筑工。三个月后,他得知自己所持为临时居留签证,自2008年7月开始他成为非法滞留人员,并被移民局通知限期离境。在非法居留期间,他居无定所,捡菜充饥,后经中国驻罗马尼亚大使馆及当地华侨资助生存下来,得以回到祖国。

    在罗马尼亚非法居留期间,经贸公司的2名工作人员曾代表该公司到罗马尼亚,其中宋某在中国驻罗马尼亚大使馆参赞面前向工人保证,该公司将承担责任,退还原告的中介费,赔偿原告的直接损失。但是回国后,该公司和王某均没有兑现承诺。因此,马先生将王某和经贸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连带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0万余元。

    与马先生有着相同遭遇的其他51名同去罗马尼亚的务工人员也起诉到丰台法院,这些异国落难的52名民工共索赔近557万元,丰台法院一并进行审理。

  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公司辩称,他们与原告之间只是中介合同关系,而原告与罗马尼亚雇主之间属于劳动关系,发生劳工争议应由原告与雇主依照罗马尼亚法律予以解决;原告被通知限期离境的原因是原告擅自罢工并围攻当地使馆,与被告公司无关;被告公司已经完全履行了境外就业中介义务,不存在违约行为;原告非法罢工并进而要求回国,属于解除中介合同之行为,被告公司不应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综上,被告公司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人王某没有发表答辩意见。

    此案没有当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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