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1-11 14:10:30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禇先生诉称,2009年4月中旬,他花了900元在丰台区一家花卉市场徐先生的摊位处买了一盆金钱松。购买时,徐先生承诺花非常好养,禇先生就把花买回了家。禇先生按照徐先生的说明对花精心养护,但自从买回花后,花就一直掉叶子。两周后,他打电话给徐先生,徐先生说花没问题。电话中徐先生告知禇先生如何养植这类花,但禇先生依说明养植,花还是掉叶子。
2009年6月4日,禇先生把花带到了徐先生的柜台前,要求徐先生调换或退货,徐先生称花肯定能养活并让禇先生把花留在店里养一养,如果仍养不活再调换或退款。禇先生要求徐先生开具正式发票,但徐先生只给他开具了一个盖有公章的收据。由于花卉市场的管理人员称这样的收据也可以作为以后讨要花卉或退款的依据,禇先生就相信了徐先生,拿着收据回家等消息。2009年9月中旬,禇先生再次来到徐先生的摊位询问花卉事宜,却发现徐先生已将摊位转租,市场办公室工作人员称徐先生已经清退。
禇先生认为徐先生无视商业道德,在没有通知他的情况下携款消失,有合同欺诈之嫌疑,给他造成了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而花卉市场未尽监管义务,致使他的损失无法追回。因此,将徐先生及花卉市场一并诉至法院,要求退还花卉款900元,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元。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