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1-26 15:51:25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案情揭示了叶培添的作案过程。2008年8月至2009年2月间,他在登录互联网“百度贴吧”网站中的“网银吧”时,发现有人出售银行信用卡号及密码等信息,于是便通过QQ与出售者取得了联系。对方告诉他,可提供他人的银行卡号和密码,但如用这些卡号和密码套取钱财,所得的50%需通过转账的方式交给提供银行卡号和密码的一方。叶培添同意了对方的要求,并向“上家”支付了定金,迈出犯罪的第一步。
在得到他人的银行卡号和密码后,他用三个假身份证在淘宝网上注册了三个银行账户,并开出淘宝网店,向网民推销的一项服务是代缴电信费及养路费,以及各种公用事业费,并宣称由其网店代缴的费用可得到9折至9.5折不等的优惠。在优惠价诱惑下,该网店吸引了一批客户,而叶培添则登录付费通网站,或通过网上银行,用得来的银行卡号和密码去代缴费用,而要求客户将代缴费用打进其在淘宝网上注册的银行账户。45人银行卡内的20余万元现金就这样被他提走了。然后,他再与提供银行卡信息的“上家”分赃。
银行卡内资金不翼而飞,持卡人纷纷向银行提出责问,本市公安机关接到报警,迅即立案侦查。警方从被害人账户资金流向入手,顺藤摸瓜抓获了叶培添。浦东新区法院在一审时,认定叶培添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应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000元。在上述新司法解释实施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严格执行该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最终认定叶培添的行为系冒用他人信用卡,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判处有期徒刑7年,其他各项一审处罚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