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2-04 14:12:06 文章分类:典型案例
2009年6月9日15时许,被告人罗几友伙同被告人易文杰、张来军冒充景德镇万群实业公司工作人员,在顺义区天竺镇天竺花园小区北门路边,以向被害人孟先生出售虚假钛维膜产品的手段,诈骗其现金人民币15万元。
2009年6月12日凌晨,被告人罗几友伙同易文杰、张来军再次冒充景德镇万群实业公司工作人员,在海淀区田村阜石路路边欲以出售虚假钛维膜的手段诈骗被害人纪瑞相人民币10万元时,被被害人识破并报警。三被告人被当场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易文杰伙同被告人罗几友、张来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易文杰、罗几友、张来军在实施第二起犯罪过程中因意志以外原因未能实际取得钱财;且其认罪态度较好,法院对其酌予从轻处罚。最后,法院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易文杰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罚金人民币1万元;判处被告人罗几友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罚金人民币1万元;判处被告人张来军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罚金人民币1万元;责令被告人易文杰、罗几友、张来军共同退赔人民币15万元发还被害人。
宣判后,被告人易文杰等三人提出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