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2-21 11:07:55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李女士诉称,2003年7月,儿子李飞(化名)于对外经贸大学本科毕业。同年5月,李飞留校在国际交流处从事国际交流工作,后开始攻读外经贸大学的硕士研究生学位。因李飞是京外生源,在2003年留校时由于本科生留京户口指标的限制,学校一直未予解决户口问题,但表示拟在2006年8月2日解决其户口和入职问题。其后由于领导人事调动等问题,学校迟迟未予解决。2009年6月12日,李女士到京,发现李飞已自杀于校外的租屋内。李飞遗书中对学校和相关领导对其户口和入职问题上的处理充满怨恨。
李女士认为,儿子自杀是由于对外经贸大学没有解决好李飞的户口和入职问题,也没有及时做好解释工作,故诉至法院要求外经贸大学赔礼道歉,并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各项经济损失926057.5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