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同居弟媳怀孩子非亲生 醋男动刀杀人被判无期

时间:2010-02-24 14:35:55    文章分类:典型案例

  怀疑同居弟媳所怀孩子非亲生,湖南省桃江县的吴敬清在要求办理结婚登记遭到拒绝后竟然残忍杀害同居弟媳。2月23日,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备受当地关注的外来打工人员“杀妻”案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坦白犯罪事实等情节,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出生于1972年7月的被告人吴敬清是桃江县罗坪乡延津桥村农民。2008年农历4月2日,吴敬清的弟弟因病去世。吴敬清在照顾弟媳一家中与弟媳产生感情,双方同居后来到曲靖市罗平县一木材加工厂打工。2008年12月,得知同居的弟媳怀孕,怀疑弟媳所怀孩子不是自己的,双方多次发生争吵。特别是吴敬清提出办理结婚登记遭到拒绝后,其疑心加重。

    2009年6月的一天晚上,在弟媳何女士提出回老家不再与其生活后,吴敬清产生报复心理。同月24日上午9点左右,吴敬清在租房地附近购买水果刀回房后,趁何女士不注意,从后勒住何女士的脖子,用水果刀连捅其胸部数刀,致何女士当场死亡。同日11点39分,吴敬清被民警抓获,承认了其将同居弟媳杀害的事实。经司法鉴定,何女士系生前锐器损伤胸部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曲靖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敬清无故怀疑与其同居的弟媳怀的是别人的孩子,持刀残忍杀害被害人,公诉机关指控构成故意杀人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鉴于案发后被告人认罪态度好等情节,法庭遂酌情作出前述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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