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3-03 15:46:40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伪造营业执照诈骗二女子46000元,记者近日获悉,刘智坤、樊建华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分别被朝阳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8个月,并各处罚金1000元。
2009年7月8日,刘智坤、樊建华经事先预谋在朝阳区十里堡南区一美发店内,由樊建华冒充房东,使用伪造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刘智坤、樊建华与34岁的黑龙江人陈女士、34岁的吉林人张女士签订经营协议,骗得陈女士、张女士租金及转让费共计46000元。刘智坤、樊建华后被查获归案。
法院认为,刘智坤、樊建华法制观念淡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二人的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刘智坤、樊建华当庭有认罪悔罪表现,亲属退赔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故法院对二人所犯罪行分别酌予从轻处罚。故依法判决刘智坤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罚金1000元;樊建华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罚金1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