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没得到应有照顾 持“尽孝协议”向儿子追讨房

时间:2010-03-16 11:13:00    文章分类:新闻中心

       日前,沈阳马栏街道富民社区一位80多岁的居民曹大爷拿着一纸协议到社区寻求法律援助。“我的小儿子承诺为我养老送终,有协议为证,可如今儿子不孝,我能不能收回自己的房子?”老人问。

  几年前,感觉自己年老体衰的曹大爷把几个儿女召集到跟前,将自己的养老打算告诉子女。曹大爷和小儿子曹某住在一栋居民楼里,考虑到其他子女要么在外地,要么住得也比较远,日常照顾起来不方便,他就决定让小儿子一家照顾自己的起居,唯一的房产将来就作为遗产留给小儿子。经过考虑,曹大爷的子女都表示同意父亲的决定。可是,由于曹大爷的子女都了解弟弟的脾气暴躁,担心有了继承权之后,对父亲照顾不周到,就让他签下了一个承诺书。

  “现在,小儿子除了一天送三顿饭,对我不闻不问。他的哥哥姐姐说他,竟被他赶出家门。”曹大爷百感交集,问社区工作者,“这一纸承诺对他还有没有约束力?”

  说法

  针对此事,辽宁大东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荣君分析:“曹大爷要追回房产,首先要看房产过户的时间和方式,如果过户与签订协议的日期相同,或者在签订协议之后,而且是赠与方式过户,那么老人就有了追回房产的前提条件。”

  “同时,对于儿子是否孝顺,要有事实根据。如果老人的陈述属实,小儿子照顾老人不到位,法院会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和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保护老人的相关权益。”对于如何判断是否“孝顺”,张荣君举例说,“比如老人有个头疼脑热的时候儿子是否能够及时照顾,陪同就医?如果多次不予理睬,事实确凿,是可以认定未尽到赡养义务的。照顾老人,仅仅一天送三顿饭是不够的。”

        来源: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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