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铁路法院公开宣判“平山团伙”跨省拐卖儿童案

时间:2010-03-25 13:53:23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3月24日下午,石家庄铁路法院对备受关注的平山团伙跨省拐卖儿童案作出一审判决,分别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张建国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被告人王杏花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其余四名被告人分别被处以六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至四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建国是河北省平山县农民,曾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他的上线王杏花今年44岁,原系云南少数民族,14岁时被人贩子卖了两次,最后到了平山县被迫嫁人。其他4名被告均来自平山县或灵寿县,相互熟识。2008年11月至2009年5月短短半年时间,6名被告人先后将他人从云南拐来的6名女婴贩卖到平山县和灵寿县。2009年5月29日,张建国伙同王杏花、张国增在石家庄市胜利北街接应从南宁坐火车来石的人贩子张某等人(均交南宁警方处理)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建国、王杏花、张国增、王秋太、张三太、桑东旭,以出卖为目的,贩卖婴儿,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被告人张建国、王杏花在共同犯罪中,负责与拐卖人联系,组织接送、贩卖,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张国增、王秋太、张三太、桑东旭,在共同犯罪中负责接送或介绍买家,起次要作用,系从犯。被告人张建国归案后,协助公安人员抓获同案犯,有立功表现。且各被告人归案后,均认罪态度较好,被告人王杏花、王秋太均主动退缴了非法所得款。

        综上,法院对被告人张建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对被告人王杏花、张国增、王秋太、张三太、桑东旭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来源: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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