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3-25 14:05:44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彭某在1998年曾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出狱后在大港区开出租车,平日生意不错。彭某知道邻居苏某平日就和朋友一起盗窃铁路上运输的煤炭,两人认识后苏某找到彭某,想租彭某的出租车拉偷煤的人去铁路盗窃,拉一次给彭某150元钱,但是苏某又说现在手里没有钱,等以后有钱就给彭某。见彭某犹豫,苏某劝说又不用彭某干活,就是接送个人,钱也不少拿,肯定比开出租挣钱容易。彭某在利益的驱使下被说动了心,同意和苏某去盗窃,并叫来自己的朋友卓某一起干。2008年11月27日至2009年1月2日,彭某、卓某伙同苏某盗窃铁路蓟港线运行的运煤列车上的煤炭,彭某负责送人、放风,卓某负责推煤、装煤。彭某共参与盗窃5起,盗窃物品价值32500元,个人分赃1000元;卓某共参与作案6起,盗窃物品总价值34300元,个人分赃1800元。最后一起盗窃中,几人的盗窃行为被塘沽站派出所民警当场发现,彭某与卓某在逃。
2009年11月,天津铁路公安处刑警在大港区大学城附近将彭某抓获,并根据其提供的线索,抓获了在天津市大港区自然博物馆当保安的卓某,天津铁路运输检察院依法对二人进行起诉。
来源:北京法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