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超市内摔伤流产 美廉美超市被判赔30万喊冤

时间:2010-04-15 11:19:49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因在美廉美超市内摔倒造成流产,致新生儿早产死亡,孕妇王某将美廉美连锁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廉美公司)及美廉美超市一并告上法庭索要赔偿。本网今日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上诉案。

    2009年5月27日上午11点左右,孕妇王某与丈夫刘某一起到美廉美超市购物,行至卖鸡蛋处,王某因踩到地上杂物摔倒。当晚23时,医院诊断王某为外伤后先兆流产,后进行保胎治疗。5月28日,医院告知王某、刘某“继续保胎治疗意义不大,且药物副作用患者难以长期耐受”,故王某放弃继续保胎。5月29日凌晨,王某早产生下一女婴,后该女婴去世。事发后,王某、刘某要求超市出具事发当时的监控录像,经报警,当地公安机关提取事发之时监控录像并予以保管。

    王某、刘某起诉到一审法院称,美廉美超市没有及时打扫地上的鸡蛋等杂物,对消费者人身安全没有尽到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对王某外伤造成流产及婴儿出生后死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要求美廉美超市和美廉美公司连带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新生儿死亡赔偿金等共计55万余元。美廉美超市及美廉美公司辩称,王某当天到超市购物,确实有摔倒事实,但地上并无鸡蛋皮,当时王某摔倒起来后无任何反应,并继续购物。事发三、四天后,王某才通知此事。王某从超市购物后到入院前有12个小时,不能保证王某在此时间内没发生事故,且医院出具的诊断为自然性流产,不能确定王某流产是在超市摔倒造成的。仅同意赔偿王某医药费2300余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美廉美超市及美廉美公司赔偿王某医疗费、误工费、新生儿死亡赔偿金、精神赔偿金等共计30万余元。美廉美超市及美廉美公司不服,上诉至二中院。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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