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4-16 10:34:44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张海(化名)诉称,2006年11月,他和哥哥张洋(化名)与父母及其他兄弟姐妹签订了一份协议分家单,对位于丰台区某院内房屋及院落进行了分割。协议约定,房屋东墙外走道面积归张洋所有。2009年,张洋起诉至法院,要求一直从该走道出行的张海支付通行费用,经法院判决驳回了张洋的诉讼请求。2010年3月,张洋在该走道上建了护坡,导致张海一家无法正常出行。
张海认为,哥哥强行在其出行的必经走道上建护坡,影响了他们一家出行,并严重影响了他们的生活,因此张海将哥哥张洋起诉至法院,要求消除危险、恢复原状、将建在走道上的护坡拆除并清理干净。
据悉,兄弟二人分家时,因为哥哥分得的房屋面积较大,过道就分给了弟弟,这样在房屋拆迁时,弟弟可以多分一些,就也就成为兄弟二人矛盾较深的根源。
目前,此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北京法院网
